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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輔中心

M45號建築之鍋爐、茶水間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M45號建築之鍋爐、茶水間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111年8月4日學輔中心組會通過

  1. 宗旨:學輔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維護管理鍋爐、茶水間等空間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2. 範圍及用途:鍋爐、茶水間包括空間及桌椅使用;在不影響行政辦公下,校內單位得於上班時間內借用本區域,作為鍋爐導覽、小型會議使用,一次借用不超過3小時。
  3. 借用程序:於借用日一週前填具空間借用申請表、活動用途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並於借用日當日領取臨時出入證後,始得使用;若有需緊急借用之必要,得另案討論。
  4. 不予同意或終止借用之情事:
    1. 單位不符合:非校內單位、擅自將借用空間轉予他人使用、曾被終止借用而不立即停止或違反借用規定者,被本中心列為拒絕借用名單者。
    2. 干擾辦公:活動音量或器材影響行政辦公經勸導未改善。
    3. 內容不符合:所辦理之活動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者。
    4. 內容不適宜:商業性活動(金錢、買賣交易等)、政治性活動。
    5. 內容不法行為:有安全顧慮、違反法令行為、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校相關規定者。
    6. 破壞公物:蓄意破壞公物者、使用電量過大儀器恐造成用電設備損壞之疑慮者。
  5. 借用單位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將被列為拒絕借用名單:
    1. 妥善維護設備: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負損壞賠償之責。設備若於使用前即已產生瑕疵或毀損者,應即告知本中心處理。若因疏於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
    2. 海報張貼:海報請使用無殘膠之膠帶貼於玻璃面,有損壞表面、牆面之處者請勿張貼,造成表面、牆面損壞者,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之責。
    3. 電源線路:禁止變動原有設備及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亦不得使用高瓦數設備、超載使用電器設備,如有損壞,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
    4. 恢復原狀: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應恢復空間原貌,若有垃圾或廢棄物應清理完畢。
  6.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其他規定辦理。
  7. 本要點經本中心組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