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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輔中心

學輔中心補助學生團體推廣學輔業務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輔中心

補助學生團體推廣學輔業務辦法

111年7月8日學輔中心、校安中心組會通過

  1. 為鼓勵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協助推廣學輔中心業務,學輔中心(下稱本中心)提供補助款申請,特制定此辦法。
  2. 補助款適用之學生團體: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登記立案之學生自治組織或學生社團。
  3. 申請時間與程序:
    1. 活動一個月前,向學輔專員或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
      1. 推廣或參與對象限定為為某學院或學系辦理者,學生團體須向該學院學輔專員提出,並與該學輔專員討論宣傳或學輔活動形式。
      2. 推廣或參與對象為全校不特定者,學生團體須向中心輔導員提出,並與該輔導員討論宣傳或學輔活動形式。
    2. 本中心將召開評選會議,由本中心成員採共識決,若認為宣傳或學輔活動不適宜者,得拒絕之,且須向學生團體代表當面陳述原因。
  4. 申請之活動與補助金額:
    1. 協助推廣宣傳學輔專員制度,每學期1,000元,須在院學生會粉專張貼1篇次以上學輔專員制度資訊或學輔活動訊息等;每學期以補助1次為限。
    2. 協助辦理學輔活動者,每場活動補助2,000元,須完成活動前與學輔專員討論學輔活動、活動時協助活動報到和拍照、活動後提供照片等;每學期以補助2次為限。
    3. 依前條執行推廣或辦理學輔活動,以事前申請及事後核銷為原則;至本辦法補助款用畢為止。
  5. 經費核銷:每學期結束或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學生團體檢具成果表,由本中心核銷補助款,款項將匯入課外活動指導組開立於學生團體之郵局帳戶。
  6. 本辦法經本中心、校安中心組會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