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 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
- 熟悉電腦操作,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 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 具多工作經歷及英文能力者尤佳。
- 本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投件。
二、工作內容
- 駐點學院,協助建立學院及系所之學生關懷網絡。
- 提供學生晤談服務,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並轉介連結相關資源。
- 學生輔導與個案管理,並辦理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特質與知能
- 開朗樂觀、積極主動,重視團隊合作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具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之工作能力。
- 對學生事務工作具有熱誠。
四、工作地點
本校校總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文學院學輔室(文學院館1樓147教室)。
五、薪資待遇
依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與敘薪規定辦理(含特殊加給)。如為大學學歷則依行政組員聘用,最低薪資44,531元、如為碩士以上學歷則依行政專員聘用,最低薪資48,668元。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ntucsw@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輔中心(校聘人員)-姓名」。
- 校聘人員履歷表【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下載】。
- 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
- 「文學院」學輔經營規劃書:為了解應試者對學院特性之掌握,以及其規劃與推動學輔工作的能力,請應試者於面試前針對「文學院」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提出「學院學輔經營規劃書」。格式不限,請於1,000字內具體說明。
- 學經歷證明。
- 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明文書。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 履歷相關資料請合併為一份 PDF 格式掃描檔。
(二) 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預計於10/1(四)舉辦,請預留面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