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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輔中心

最新消息

【徵才】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輔中心 -誠徵學輔專員(行政組/專員)1名
  • 發布單位:學輔中心

徵才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輔中心

-誠徵學輔專員(行政組/專員)1名

公告單位:學輔中心
一、資格條件
  1. 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
  2. 熟悉電腦操作,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多工作經歷及英文能力者尤佳。
  4. 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5. 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投件。
二、工作內容
  1. 駐點學院,協助建立學院及系所之學生關懷網絡。
  2. 提供學生晤談服務,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並轉介連結相關資源。
  3. 學生輔導與個案管理,並辦理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特質與知能
  1. 開朗樂觀、積極主動,重視團隊合作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2. 具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之工作能力。
  3. 對學生事務工作具有熱誠。
四、工作地點

本校校總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及城中校區。

六、薪資待遇

依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與敘薪規定辦理(含特殊加給)。如為大學學歷則依行政組員聘用,最低薪資44,531元、如為碩士以上學歷則依行政專員聘用,最低薪資48,668元。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ntucsw@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輔中心(校聘人員)-姓名」。

  1. 校聘人員履歷表【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下載】。
  2. 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
  3. 學經歷證明。
  4. 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明文書。
  5. 英語檢定相關證明。
  6.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7. 檢附資料:

    ※ 履歷相關資料請合併為一份 PDF 格式掃描檔。

    (二) 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預計於6/3(三)下午舉辦,請預留面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