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 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
- 熟悉電腦操作,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 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 具多工作經歷及英文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
- 駐點學院,協助建立學院及系所之學生關懷網絡。
- 提供學生晤談服務,評估所需資源與協助,並轉介連結相關資源。
- 學生輔導與個案管理,並辦理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特質與知能
- 開朗樂觀、積極主動,重視團隊合作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具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之工作能力。
- 對學生事務工作具有熱誠。
四、代理期間
職務代理人之工作期間自確定到職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止。上述工作期間以實際通知日期為準,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工作期限縮短至實際復職日前一日,當事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工作地點
本校校總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生農學院學輔室(獸醫三館B1樓B07電腦室)。
六、薪資待遇
依照本校校聘人員薪級與敘薪規定辦理(含特殊加給)。本職代依行政組員薪資聘用,最低薪資44,291元。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文件:請於114年10月12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ntucsw@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輔中心(校聘人員)-姓名」。
- 校聘人員履歷表【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下載】。
- 學經歷證明。
- 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相關證明文書。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檢附資料:
※ 履歷相關資料請合併為一份 PDF 格式掃描檔。
(二) 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